取保候审又判拘役是合理的行为。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拘役是一种刑罚。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不会被判处刑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而拘役是主刑的一种,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1 年。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如果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且应当判处拘役的刑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例如,如果被告人所犯罪行较轻,可能判处拘役;或者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仍需判处刑罚,那么在取保候审后判处拘役是合理合法的判决结果。
总之,取保候审和最终的判决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矛盾或冲突,取保候审又判拘役在法律上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