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后仍有可能被判刑。

检察院不批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不会被判刑。批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是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诉讼的可能性。不批捕可能是因为证据尚不充分,或者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逮捕的必要。

在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案件仍然会被移送审查起诉。经过法院的审理,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应当判处刑罚,就会做出判刑的判决。

例如,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初犯、偶犯,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院可能基于这些因素决定不批捕。但这并不代表犯罪行为不存在或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即使检察院不批捕,侦查机关仍会继续侦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发生变化,也可能会重新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总之,检察院不批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阶段性决定,不能据此就确定犯罪嫌疑人最终不会被判刑。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是要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法律的规定,通过法院的审判来确定。

检察院不批捕后还会判刑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