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轻微伤也有可能被拘留。
在法律实践中,是否拘留一个人并不仅仅取决于伤害结果是否构成轻微伤。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适用条件是多方面的。
首先,需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即使伤害后果未达到轻微伤,如果违法行为本身性质恶劣,例如存在故意挑衅、多次实施类似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等情况,也可能会被拘留。
其次,要考虑违法者的主观过错。如果违法者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且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即使未构成轻微伤,也可能受到拘留处罚。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些特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可以予以拘留。比如,在某些治安管理案件中,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行为,不一定以造成轻微伤为拘留的前提条件。
总之,判断是否拘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仅仅依据伤害是否构成轻微伤这一单一标准。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对于违法者的处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决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