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几种情形。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需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是基于案件证据的情况作出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届满,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