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判缓刑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取保候审的人有被判缓刑的可能,但不是绝对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缓刑则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取保候审主要考虑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以确定是否对其采取不羁押的措施。而缓刑的适用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一个人被取保候审,可能意味着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符合缓刑的条件。例如,某些犯罪虽然情节不严重,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但如果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现不佳,无悔罪表现,或者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那么也可能不被判处缓刑。
反之,即使一个人在侦查阶段未被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判中,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可能被判处缓刑。
总之,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与最终是否判处缓刑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判处缓刑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审慎的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