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是共犯的一种类型。
在法律上,共犯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帮助犯属于从犯的一种。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帮助犯的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帮助犯必须有帮助他人犯罪的故意。这意味着帮助犯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将要实施犯罪,并且积极地希望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促进犯罪的完成。其次,帮助犯实施了帮助行为。这种帮助行为可以是物质上的,如提供犯罪工具、资金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如出谋划策、加油鼓劲等。然而,帮助行为必须对犯罪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帮助犯。
例如,甲准备盗窃某商场,乙为甲提供了商场的内部结构图和保安巡逻时间表,乙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的帮助犯。又比如,丙计划抢劫银行,丁在丙实施抢劫前对丙说“大胆去做,我支持你”,这种精神上的鼓励如果对丙的犯罪起到了推动作用,丁也可能构成抢劫罪的帮助犯。
在对帮助犯进行处罚时,通常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其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幅度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帮助行为的性质、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帮助犯是共犯的一种,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