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定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这种后果,一般不构成此罪。但即使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相关行为也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认定,通常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比如造成献血者、用血者感染疾病,或者导致身体机能受损等情况,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此外,对于本罪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犯罪后的表现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悔罪等,可能会在量刑上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一个严谨和复杂的过程,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