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代为保管”包括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法律上的原因以及事实上的原因对他人财物的持有和管理。“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由于疏忽,偶然遗忘在某处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且所有人不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拒不交还”是指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后,仍拒绝交还。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要件。同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对于认定犯罪也至关重要。例如,证明财物的归属、保管关系、被告人的占有行为、拒不交还的态度等方面的证据。

侵占罪一般如何认定(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