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之后续保,通常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基于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延长,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一年。当一年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的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等工作仍未完成,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情况,可能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进行续保。 取保候审续保意味着司法机关经过审查和评估,认为仍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以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在决定续保之前,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案件的复杂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否可能妨碍诉讼等。 续保的程序通常与初次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类似,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批和决定程序。被取保候审的人在续保期间,仍需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无罪。它只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最终的案件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