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2000 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上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修订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