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比如犯罪的情节轻重,包括虚假破产的手段是否恶劣、造成的损失大小、影响范围的宽窄等。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特别严重的后果,例如众多债权人遭受了巨大且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那么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同时,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人能够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债权人的损失,或者有立功表现,例如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相关案件等,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虚假破产罪的认定和处罚,必须以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确保公正、准确地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