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有谅解书仍可能会被判刑。
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但不是必然导致免除刑事处罚的因素。
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即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仍会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有无前科等。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较轻的刑罚;但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或者存在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即使有谅解书,也可能会被判处实刑。
例如,如果被告人是蓄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或者在案发后没有及时自首、积极赔偿等,那么即便有谅解书,判刑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反之,如果是偶发性的冲突导致的伤害,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那么被判处缓刑或者较轻刑罚的概率会相对提高。
总之,谅解书对于量刑有积极的影响,但不能绝对保证免除判刑。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