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量刑幅度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重大损失”,通常是指给国家、金融机构等造成了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比如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一般是指损失金额巨大,例如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情节、造成损失的程度、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如果犯罪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积极退赔、挽回损失,可能会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或者有其他加重情节,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票据管理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