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对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变造,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院对于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等因素来确定。

1、如果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比如,如果犯罪人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有自首情节,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如果犯罪人是累犯,或者犯罪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可能会从重处罚。

此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法院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如何判(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