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不算羁押期。
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享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可以正常工作、生活。而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在法律实践中,羁押期限通常是计算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期限内的,但取保候审期间不计算在内。因为取保候审的性质和羁押有明显区别,其目的是在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其期间不属于羁押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