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时,将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首先,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保证金的设立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果违反,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其次,根据具体的违反情形,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这意味着要求其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进行书面的反思和认错。

重新交纳保证金也是常见的处理方式之一。通过再次交纳保证金,以增加对其遵守规定的约束和保证。

提出保证人也是一种可能的措施。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监督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

在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的措施。监视居住相较于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更高;而逮捕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被羁押。

例如,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都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

总之,取保候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的自由,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肃处理。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会怎样?(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