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4.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的行为。“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是否构成生产假药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假药的行为,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进行判断。同时,我国对于药品的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果生产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无论其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都可能构成生产假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