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2、在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
“发生重大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