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在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通常并非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而是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等,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他们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往往是不希望、不追求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过于自信,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从而引发了事故。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情节、造成的后果、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的程度等因素。例如,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交通肇事罪一般是过失犯罪,但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将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