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主要在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 主体:本罪的主体一般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2. 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3.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 处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事故”通常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判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

刑法怎么规定交通肇事罪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