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一般不构成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属于过失犯罪。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第 2 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种特殊情况的共犯成立,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必须是在交通肇事后。其次,指使者必须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再者,指使者实施了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最后,因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总之,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但在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存在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