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是可以会见被告的。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也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的重要手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和要求。

律师会见在刑事拘留阶段的被告,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同时,律师的会见也能够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防止侦查机关违法办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看守所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流程上的差异,但总体原则是律师有权在刑事拘留阶段会见被告。

刑事拘留阶段律师可否会见被告(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