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
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庭宣判只是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当场宣布判决结果,但这并不等同于判决生效。
通常情况下,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在送达后的十天内,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才生效。如果被告人在十天内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在十天内提出抗诉,那么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一般作出即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生效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后,还需要经过一定的期限和程序,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