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是刑法中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在刑事审判中,其运用主要有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罚金刑适用于多种犯罪类型,如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例如,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
2、裁量原则:法官在决定罚金数额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罚金数额相对较少;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罚金数额则会相应增加。
3、缴纳方式:被告人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罚金。如果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确实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并罚规定:如果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合并执行;如果数个犯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5、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总之,罚金刑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是为了实现刑罚的目的,既惩罚犯罪,又起到预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作用。其具体的适用和裁量,都要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法官的公正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