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纳时间,通常是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就是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同时,会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

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到交纳保证金的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足额交至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相关的办案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可能会影响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交纳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何时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