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然而,如果在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受贿。
及时上交财物这一行为表明,当事人在主观上没有将所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故意,也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这种及时上交的举动可以被视为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自我纠正和防范。
判断是否构成受贿,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收受财物的原因、时间、方式、上交的及时性以及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如果收受财物是在无法拒绝的情况下,且在短时间内就主动上交,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受贿。但如果上交财物存在拖延、不彻底或者存在其他可疑情况,可能仍会受到进一步的审查和判断。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认定会非常谨慎和严格。相关部门会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取证,以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意图。同时,法律的判定也会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
总之,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受贿,但具体的判定仍需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