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滥用职权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公安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处理公务,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稳定等,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公安人员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和具体的认定标准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判断。
此外,如果公安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还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如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等,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竞合处理原则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