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如果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是可以进行申诉的。

1、准备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书,要写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原判决书、裁定书的复印件;能够证明原判决错误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一般来说,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3、申诉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通常,申诉的期限是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但如果具有法定情形,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4、申诉提交后,相关机关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审查可能包括对申诉材料的书面审查,也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

5、在申诉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必然导致案件的重新审理,申诉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申诉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同时,申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司法秩序。

刑满释放后如何进了申诉(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五条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六条 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受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