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不一定会判刑。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适用法律并给予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然而,在法院审判阶段,会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犯罪的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何种刑罚。
如果案件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会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即使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被告人存在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例如自首、立功、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等,也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可能会被判处缓刑。
此外,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法院也会作出无罪判决。
总之,提起公诉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最终是否判刑以及如何判刑,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判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