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打人的取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书证:比如相关的信件、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其中包含指使他人打人的内容。
2、物证:可能有与案件相关的工具、物品等,比如打人所用的凶器。
3、证人证言:寻找现场目击者或者了解事情经过的人,让他们提供证言,说明看到或听到的指使情况。
4、视听资料:包括现场的监控录像、录音等,能够直接反映出指使的过程或者相关的交流。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如果能够让打人者或者指使者自己承认相关行为,这也是重要的证据。
6、电子数据:如微信、QQ 等社交软件中的语音、视频、转账记录等,可能涉及到指使的交流或者相关的利益往来。
7、鉴定意见: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确定伤害程度,这有助于证明案件的严重程度。
在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被法庭采纳。同时,尽可能多地收集不同类型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