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逃逸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

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弃车逃逸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以下几种情形较为常见:

1. 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且驾驶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存在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2.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事故本身并不严重,没有达到上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弃车逃逸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吊销驾驶证等。

此外,即使不构成犯罪,弃车逃逸也属于恶劣情节,在事故责任认定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更重的责任。

总之,弃车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后果、责任认定等多方面因素。

弃车逃逸有刑事责任吗(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