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立案后的调查期到开庭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一般来说,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1、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进展顺利,那么可能在几个月内就会开庭。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涉及众多证据的收集、证人的询问,或者存在其他需要深入侦查的情况,调查时间就会相应延长,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
2、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也会对时间产生影响。不同地区的司法资源和工作负荷不同,这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的速度有所差异。
3、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5、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总之,盗窃立案后的开庭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常可能在几个月到一年左右,但具体时间无法准确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