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收从犯是否能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需要考虑罪行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对于非吸收从犯,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该从犯具有以下情形,可能增加取保候审的机会: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比如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较低。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需要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是否有前科、是否累犯、平时的表现、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取保候审可能较难获得批准:
1. 累犯。
2. 犯罪集团的主犯。
3.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总之,非吸收从犯能否取保候审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