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前提是被害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但相关机关未予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证据要求、诉讼程序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在提起刑事自诉时,被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法律对于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