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立案是否通知单位,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执行。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重婚罪立案侦查时,不会主动通知当事人的单位。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案件的侦查需要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协助调查,那么可能会与单位进行接触。但这种接触也是基于案件侦查的需要,而非单纯为了通知单位。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公职人员,可能会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在一定的程序和范围内通知其所在单位。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否通知单位,都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侦查和法律程序的进行。法律的目的是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重婚罪立案是否通知单位(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