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看守所被羁押 37 天还没有出来,是有可能被判刑的,但并非绝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刑事拘留最长是 37 天。如果 37 天后没有被释放,大概率是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被批准逮捕通常意味着有一定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在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还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法院的审判等环节。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检察院和法院会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也可能做出不起诉或者无罪判决。
总之,看守所 37 天没出来增加了被判刑的可能性,但最终是否判刑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