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人犯罪和自己犯罪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指使人犯罪,也称为教唆犯罪,是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的行为。教唆者本身可能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其教唆行为对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动和诱导的作用。例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他人财物,甲就是教唆犯。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的刑事责任要根据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教唆的情节等来确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亲自实施了犯罪行为。比如,丙亲自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丙就是自己犯罪。自己犯罪的人需要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从主观方面来看,指使人犯罪的人是通过教唆的方式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而自己犯罪的人是自己主动产生犯罪意图。
从客观方面来看,指使人犯罪的人的行为表现为教唆他人去犯罪;自己犯罪的人的行为则是直接实施了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
在量刑方面,一般来说,对于教唆犯的处罚会相对轻于亲自实施犯罪的人,但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