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 37 天没出来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一般是 3 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 至 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 30 日。检察院应当在 7 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 37 天是拘留期限和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的总和。

如果 37 天后犯罪嫌疑人未被释放,说明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但批准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一定会被判刑。被批准逮捕意味着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等程序。经过这些程序的审查和认定,如果最终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才会被判刑;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就不会被判刑。

总之,看守所 37 天没出来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阶段,不能据此就断定一定会判刑。

看守所37天没出来是不是就会判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