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在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此罪。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国有企业的承包人员等;单位则包括具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和不具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

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目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从客体上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国家财产权。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出口创汇而制定的重要政策和制度,通过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已缴纳的税款,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犯罪分子通过骗取出口退税,破坏了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其他欺骗手段”包括: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总之,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只有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构成此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