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将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

对于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通常会综合考虑所提供军事秘密的重要程度、数量、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如果提供的军事秘密属于绝密级或者是大量的重要军事秘密,对国家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或者特别重大的威胁,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较重的刑罚。

此外,对于该罪的认定,还需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只是在无意中或者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导致军事秘密被泄露,且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不构成此罪。同时,还要注意与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犯罪如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等进行区分,准确适用法律。

总之,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力度较大,以维护国家的军事安全和利益。

对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