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罪并非一个准确的罪名表述,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罪名通常是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民事欺诈罪这一罪名。通常涉及到欺诈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多是指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不能仅仅依据数额这一单一标准。诈骗行为的性质、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都会被综合考虑。例如,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使诈骗数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关键之一。民事欺诈中,行为人一般只是想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但其仍有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意愿;而诈骗罪中,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履行义务,纯粹是为了骗取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证据的充分性、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才会予以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