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提供保证后,暂时不被羁押,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在刑事诉讼里,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常用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是因为这类刑罚相对较轻,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取保候审。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悔罪表现、平时的品行等。例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且情节并非特别严重,有明显的悔罪态度,就有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可以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也存在。在司法实践中,有时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结束,此时就可以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等待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