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打人对方不承认且警方终止调查,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自行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打人对方不承认,警方还终止调查的情况,有多种方法可尝试解决。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此种情况下,认为警方终止调查的决定不合理,侵犯了自身权益,就可以向作出终止调查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时,要详细说明认为警方决定不合理的理由,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证据,比如现场可能存在的证人、监控录像等,以增加复议成功的可能性。
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直接认为警方终止调查的行为违法,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警方作出终止调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需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阐述清楚自己的诉求和理由,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自行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即使警方终止了调查,受害者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的监控视频、与事件有关的聊天记录等。只要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打人者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法院就可能支持受害者的诉求,判决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通过这些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