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个人和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数额时,就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就个人而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的标准。这里的 20 万元是指实际吸收的资金数额,不包括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如果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即使吸收的数额没有达到 20 万元,也应当立案。
对于单位来说,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单位犯罪中,同样不包括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如果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即便吸收的数额未达 100 万元,也应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仅以数额作为立案的考量标准,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是否采取了欺骗、胁迫等恶劣手段,是否造成了众多存款人的巨大经济损失,是否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等。
此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和立案标准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的完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