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罪判刑后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如果存在审判过程违法、证据不足等情况,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撤销原判。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故意伤人罪经过合法的审判程序并作出判决,通常不会轻易撤销。因为刑事判决是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对犯罪行为进行的认定和处罚,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
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果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
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有多种。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这意味着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出现了之前未被发现的关键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对事实的认定,那么就有可能撤销原判。
再如,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如果在审判过程中所依据的证据存在问题,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构成故意伤人罪,那么也有理由撤销原判。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当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条款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公正审判时,就需要对判决进行重新审视和纠正。
虽然故意伤人罪判刑后一般不会撤销,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纠正情形,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撤销原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