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70万的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司资金70万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如果挪用公司资金70万,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存在加重情节,比如挪用资金后拒不退还等,可能会在该幅度内从重处罚。
若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70万已远超“数额较大”标准,接近“数额巨大”标准,量刑可能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挪用时间长短、是否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