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体为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 231 条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这种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产生于签订合同之时,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从客体来看,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是本罪的主要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是次要客体。

客观方面是合同诈骗罪认定的关键。具体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例如,行为人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名称与对方签订合同,或者擅自冒用其他单位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以骗取财物。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票据、产权证明是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价值的信用凭证,如果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或者虚假的,就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人本身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制造自己有履约能力的假象,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种行为表明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义务,而是意图非法占有。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手段。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 万元至 2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