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辱骂并先动手,还手不一定算正当防卫,需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判断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不能仅仅依据对方辱骂并先动手这两个因素,而是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考量。
首先,要看还手的程度是否与对方的侵害行为相适应。如果对方只是轻微的辱骂和推搡,而还手一方却采取了过激的暴力手段,造成对方严重受伤,那么这种还手就很可能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其次,还要考虑还手的时机。正当防卫要求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对方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明显减弱,此时再还手,也难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另外,主观意图也是判断的重要因素。如果还手一方的目的是为了报复或者故意伤害对方,而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那么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例如,在一个公共场合,甲对乙进行辱骂并打了乙一个耳光,乙在这种情况下立即回击了甲一拳,导致甲鼻子流血。如果乙的这一拳是为了制止甲的继续侵害,且力度在合理范围内,那么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如果乙紧接着又对甲进行了连续的殴打,造成甲多处受伤,那么乙的后续行为就可能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总之,对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侵害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还手的手段、程度、时机以及还手一方的主观意图等多种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尽量避免通过暴力手段解决,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或报警,由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