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定罪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即使造成的财物损失未达到五千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进行规制,旨在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对于财物的损失金额的认定,通常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和鉴定。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行为人是出于一时冲动或者疏忽大意而造成他人财物损坏,并且能够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也会有所考量。

同时,如果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

总之,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多少可以定罪(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