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贪污贿赂罪是一类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建设和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罚没财物罪,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我国法律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度。

贪污贿赂罪包括哪些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